網拍--營業稅.所得稅.房屋稅

網路拍賣、網路交易(即電子商務)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,營業稅係對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課稅,尚不問其銷售通路為何,因此,對於實體通路業者及網路交易業者採取相同課稅標準,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。

 

茲就營業稅、所得稅及房屋稅整理如下:

 

  • 營業稅
    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第1條規定,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均應依法課稅。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,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、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。因此,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基於租稅公平考量,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。
    • 如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?
      • 銷售額: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,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,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,必要時,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。
        • 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,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,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,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、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,基於覈實課稅原則,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,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。
      • 稅額: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,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:
        •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者(銷售勞務4萬元)(起徵點)以下者,無須課徵營業稅。
        •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: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,按銷售額照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
        •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:申請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。
    • 其他
      • 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,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,或他人贈送的物品,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,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→不課徵營業稅
      • 如果拍賣網站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,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,利用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→要課徵營業稅。
      • 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網路拍賣賣家購買貨物,於該項貨物進口時,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。
      • 國稅局如何取得交易資料: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,僅會在必要時(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,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),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。

 

 

 

  •  辦理營業登記(稅籍登記):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號碼
    • 定義:所謂「稅籍登記」,就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,可供報繳營業稅、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。
    • 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(小規模營業人),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,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8萬元者(銷售勞務4萬元),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。
    • 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,交易資料明確,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,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,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,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。
    • 所稱營業登記係指國稅局主管的「稅籍登記」,並非「營利事業登記」(財政部並未規定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),也非向經濟部申請之工商登記。
      • 工商登記補充:
        • 營業規模較大的賣家:建議尋找可登記的辦公場所,設立公司或行號。
        • 小規模賣家:可直接向國稅局申請設籍課稅,先在稅法上合法營業,未來再視業務成長狀況,尋求可登記的辦公場所,並補辦工商登記。
          • 名稱專用權考量:由於網拍名稱(公司行號)未向縣市政府或經濟部登記,無法取得該縣市的名稱專用權,有人氣的名稱可能被別人登記走,並且屆時恐無法使用原網拍名稱。
    • 辦理稅籍登記時,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?
      • 檢附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由納稅義務人(網路拍賣賣家)自行選擇向住(居)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辦理。
      • 填寫「營業登記(設立)登記申請書(其他類)」書表
        • 營利事業名稱欄:請填寫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個人姓名(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,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,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,亦即所謂「大章」)
        • 營利事業地址欄:請填寫網路拍賣賣家所選擇之住(居)所或戶籍地(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),此部分資料國稅局係為了送達稅單使用,所以務請填寫正確資料,以避免屆時因稅單未繳納,造成欠稅問題。
          • 另外,可免填列「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」欄資料,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(居)所登記在「營利事業地址欄」即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。→ 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
        • 營業項目欄:請填寫「網路購物」,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,但是務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,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,所以網路拍賣賣家無須將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。
          • 實體店面已經取得營業登記或是營利事業登記證者,如有兼營網路拍賣者,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相關單位新增「網路購物」營業項目,以免遭罰。

 

 

 

  • 所得稅:
    • 每月平均收入 8萬元以下
      • 以總收入的 6% 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        • 或以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後之金額併入營利所得。自行選擇有利者。
      • 可不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,因可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。
    • 每月平均收入 8~20 萬元
      • 可採簡易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。
    • 每月平均收入超過 20 萬元
      • 按稅前純益之17%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        • 年銷售額少於3000萬元亦可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 6% 乘以營業收入,按營所稅稅率17%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    • 只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、日常使用品:皆不須申報繳納稅捐–營業稅、營所稅、綜所稅。

 

 

 

  • 房屋稅:通常並不會變高
    •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,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,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,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,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    • 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,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,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。
    • 房屋稅稅率補充:營業用稅率3%,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%(房屋作醫院、診所、補習班、律師、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),住家用稅率1.2%。

 

 

 

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(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0號令發布)

網路拍賣課徵營業稅Q&A

設立網拍商號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

稅務局2013-5-27

 

房屋供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,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,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,且房屋內没有堆置營業貨品,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該局指出,依房屋條例第5條規定,房屋稅將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、非住家非營業用、住家用三種,稅率分別為3%、1.5%、1.2%,而網路拍賣貨物之實際 交易,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,雖有營業登記,但没有堆置營業貨品於屋內,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(1.2%)課徵房屋稅;若供營業登記之 房屋,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,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,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,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及營業用稅率,課徵 房屋稅,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。

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,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536969,或2224371轉131-139洽詢,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

 

轉載自Yahoo拍賣說明:網路拍賣課稅的標準為何?

 財政部已在2005/5/4公布《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》 銷售勞務每月超過6萬以上,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要登記營業人繳交營業稅 ,若低於20萬元則以1%稅率計稅,高於20萬元以5%計稅,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,則須報繳營所稅。個人賣二手商品不論金額大小,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
 

網路拍賣報稅標準參考一覽表
 

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、日常使用品 
綜合所得稅:不須申報
營業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,故不須申報 。
營利事業所得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,故不須申報 。
每月平均收入 8 萬元以下
綜合所得稅:以總收入的 6% 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營業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,故不須申報 。
營利事業所得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,故不須申報 。
每月平均收入 8 ~ 20 萬元 
綜合所得稅:營利事業盈餘歸戶計入個人綜合所得,所繳納之營所稅也歸戶扣抵個人綜所稅。
營業稅
  1.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,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 (ex. 每月 10 萬元 ) 的 1% 為營 業稅 ,每三個月 按期申報。
  2.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,按一般稅額 (5%) 規定,每二個月申報繳交營業稅,進項稅額得扣抵。營利事業所得稅 採簡易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。
每月平均收入超過 20 萬元,但年收入少於3000萬元 
綜合所得稅:不適用
營業稅:應依法申請使用統一發票。就實際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(5%) ,按期申報,進項稅額得扣抵。
營利事業所得稅:得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 6% 乘以營業收入,按營所稅稅率 25%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亦即您可以採收入 6% 之 25 %,或是依 ( 收入扣掉實際成本支出 ) 之 25%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 
 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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